消防控制室资料
1、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工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l家评审。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专业高l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专l家库,制定专l家库管理制度。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l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l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